为了探索高等法律教育的新思路,加快全国法律高职院校的改革,推动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日前,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确定为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单位。6月8日,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召开了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建设与改革方案论证会。
会议得到司法部、全国高职高专水平评估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司法厅等领导及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家与行业专家的关心和重视,共计23位领导与专家莅临会议,并分别就改革试点与推广工作的意义与目的,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作了部署和研究。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在讲话中指出,之所以确定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单位,是因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近几年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提示了法律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为法律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示范。杜司长要求全国法律类高职高专院校要重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与试点工作,在工作中要注重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要适应基层一线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科学定位,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杜司长强调法律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为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做好法律人才资源准备的神圣使命,希望各个院校积极探索,使改革试点与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全国高职高专水平评估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应崧教授充分肯定了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办学成就,并希望学院要站在更高的高度,扎实工作,挖掘动力,培育机制,以科学的发展观进行指导,确保学院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会上,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沈敏光同志和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季培军同志分别分析了浙江教育与浙江司法行政工作的形势和要求,对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开展试点与推广工作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指导学院的工作开展,努力使学院真正成为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示范点,成为我国高等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会议还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建设与改革试点方案进行论证。
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工作会议拉开了我国法律高等职业院校改革的序幕。
任重而道远。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将勇担重任,为推动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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